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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躍紅 餘檢
  買車按揭後不供“月供”,遭銀行起訴,車子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後,乾脆私自將車子轉移。3月18日,由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區首例非法處置被法院扣押的財產案一審宣判,法院以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判處被告人杜強有期徒刑六個月。
  34歲的杜強在寧波奉化從事個體生意。2011年12月,杜強因外地人員身份無法在寧波按揭買車,就找朋友幫忙。最後,杜強以朋友妻子的名義,在杭州一家汽車擔保公司擔保的條件下,向建設銀行辦理按揭買了一輛26萬餘元的本田車。但付了10萬元首付款後,杜強再沒交過按揭款,幾次催交無果。拖欠按揭款超過6個月後,建設銀行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執行,法院開具了查封扣押該車輛的執行裁定書。
  2012年8月,汽車擔保公司得知該車在寧波奉化一修理廠後,隨同法院執行法官一同前往修理廠,對該車進行了查封、扣押,並將車開回了杭州。由於法院車位有限,法院委托擔保公司代為保管該車輛,後者將該車停放在該公司一停車場內。
  第二天凌晨,杜強得知車輛被法院查封扣押於擔保公司停車場內後,在明知車輛系被法院扣押的情況下,仍指使他人至該停車場內,將該車輛轉移並將車輛修好後繼續供自己使用。擔保公司發現車輛被盜後,立即報警。後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杜強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23日,餘杭公安機關依法對杜強批准刑拘並上網追逃。11月4日,該車因套牌被交警在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查獲並扣押。11月12日,杜強因在老家開無牌轎車被髮現後抓獲。   (原標題:非法處置被查扣汽車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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